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海外投资者可带同其配偶及未满18岁的子女从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选择自己的投资专案,毋须开办或合办业务,也能以资本投资者的身份来港居留。
截至2013 年底,入境处共收到 35,719 宗申请。20,649 名申请人已按照计划规定作出所需投资,并已获正式批准在港居住。他们合共在港投资 1,673 亿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项目上。 2,390 名申请人已获原则上批准,以便他们来港进行计划规定的投资活动。 2013 年每月平均申请为 769 宗 。
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金融资产(基金、股票、投资相连保险计划等)。通过本公司投资香港政府指定产品,更可获得优惠。
申请条件
1. 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2. 中国籍且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可协办)
3. 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
4. 在向香港入境处申请递交申请书前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在获准投资资产类别
5.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方没有不良纪录
6. 能够证明有能力支援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不需依赖获准投资资产类别所带来的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申办流程
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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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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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初步评估申请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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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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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第三国居民居留证(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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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香港入境处递交文件
聘用执业会计师(约2-3个月)
不聘用执业会计师(约6-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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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入境处原则批准书,可用访客身份留港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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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港元1000 万元投资后,可获入境处正式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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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香港居民身份证和两年有效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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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后便能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如欲查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请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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