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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穩政策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以下個人資料私隱聲明乃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而就申請人不時向TSL提供個人資料或資訊(「資料」)而提供予申請人。

收集:

1.  申請人須不時就不同事項(例如開立賬戶或繼續運作、向申請人提供服務或遵從法律或監管或其他當局所頒布任何指引)而向TSL提供資料。

2.  可收集資料的種類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及地址、職業、聯絡資料、出生日期、國籍、身份證或護照號碼、財政狀況詳情。

3.  若未能提供該等資料,有可能會導致TSL無法為申請人開立賬戶或繼續向申請人提供服務,又或無法遵從法律或監管或其他當局所頒布的任何指引及守則。
  在延續申請人與TSL的關係的日常業務過程中亦會向申請人收集資料,例如在申請人開立賬戶、簽發支票、轉賬、進行交易、出席研討會╱活動、參與網上活動,或與TSL進行一般口頭或書面通訊。

目的及用途:

1.  使用資料之目的將視乎申請人與TSL的關係性質而異。TSL擬就下列任何或全部目的而使用其資料:
(a)  辦理於TSL開立賬戶的申請(包括確認及查證申請人身份);
(b)  申請人賬戶的日常運作及所獲提供服務;
(c)  任何有關TSL所提供產品與服務的行政管理的目的;
(d)  為客戶研究、設計及推售金融、投資服務或相關產品;
(e)  符合適用於香港或其他地區TSL的任何法律或規例、守則、指引或TSL內部合規政策下的披露與合規規定;
(f) 以下服務及產品的促銷與直接行銷(惟申請人有權反對該項用途):
     i)  財務策劃、財富管理、保險以及相關服務及產品;
     ii)  金融及教育研討會及論壇;
     iii) 由任何TSL集團公司成員所提供的其他服務及產品;
(g) 任何其他與上述直接相關的目的 。

2.  申請人有權反對將其資料用作第1(f)段所載直接行銷目的。申請人若提出要求,TSL將停止使用其資料作直接行銷用途,並不會就此收取費用。

保留及查閱:

1.  所收集的資料可於適用法律規定期間或為達致上述目的所需期間予以保留。

2. TSL所持有關於申請人的資料將會保密,TSL將會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確保資料保管妥善,而不會在未獲授權情況下被查閱、遺失、披露及銷毀。不論在香港境內或境外,TSL可為上文「目的及用途」一節所載目的而向以下各方提供該等資訊:
(a) TSL的最終控股公司、其附屬機構、代表辦事處、聯營公司及╱或聯屬公司;
(b) TSL的服務供應商(包括受託人、投資經理、過戶登記處、轉讓代理人、保管人、行政服務代理人及TSL的核數師);
(c)  任何就TSL的業務運作而向TSL提供行政管理、研究、設計、推售、數碼或電訊、結算及交收或其他服務的代理人、承辦商或第三者服務供應商;
(d) TSL僱員、高級職員及董事;
(e)  任何根據法律或規例或因監管機構要求而有權索取資訊的一方(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政府或監管當局或司法管轄權法院);及
(f) TSL為上文「目的及用途」一節第1(f)段所載目的而聘用的外間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印刷公司、郵遞公司、數碼或電訊公司、資料處理公司、儲存公司及資訊科技公司)。

3.  根據條例,申請人有權:
(a)  查核TSL是否持有關於申請人的資料,以及查閱該等資料;
(b)  要求TSL更正任何有關申請人而不準確的資料;
(c)  確定TSL對資料的政策和慣例,並獲知會TSL所持有資料的種類;及
(d) 反對將資料用於直接行銷,經申請人向TSL提出反對後,TSL不得將其資料用於直接行銷。

根據上述條例的條款,TSL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徵收合理費用。

申請人如欲查閱TSL所持有的資料、更正該等資料、反對將資料用作直接行銷,又或有關各項政策及慣例以及所持資料種類的資訊,請聯絡:

才俊服務有限公司 ─ 營運董事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151號資本中心11樓
電郵:  info@talentservices.com.hk  傳真號碼: (852) 2110-9056

本聲明一概不會限制申請人在上述條例下所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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