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海外投資者可帶同其配偶及未滿18歲的子女從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選擇自己的投資專案,毋須開辦或合辦業務,也能以資本投資者的身份來港居留。
截至 2013 年底,入境處共收到 35,719 宗申請。20,649 名申請人已按照計劃規定作出所需投資,並已獲正式批准在港居住。他們合共在港投資 1,673 億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項目上。2,390 名申請人已獲原則上批准,以便他們來港進行計劃規定的投資活動。2013 年每月平均申請為 769 宗。
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金融資產 (基金、股票、投資相連保險計劃等)。通過本公司投資香港政府指定產品,更可獲得優惠。
申請條件
1. 申請來港時已年滿18歲
2. 中國籍且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可協辦)
3. 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擁有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的淨資產
4. 在向香港入境處申請遞交申請書前六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把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投資在獲准投資資產類別
5.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方沒有不良紀錄
6. 能夠證明有能力支援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而不需依賴獲准投資資產類別所帶來的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申辦流程
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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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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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初步評估申請人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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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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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第三國居民居留證(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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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香港入境處遞交文件
聘用執業會計師(約2-3個月)
不聘用執業會計師(約6-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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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入境處原則批准書,可用訪客身份留港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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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港元1000 萬元投資後,可獲入境處正式批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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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香港居民身份證和兩年有效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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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後便能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如欲查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的「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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